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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巩固国防、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做好我市双拥工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枣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确定本单位(系统)承办双拥工作的机构(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双拥工作联络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优抚安置政策,制定本单位(系统)拥军优属的具体措施办法。

3.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本单位(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

4.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每年12月中旬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当年双拥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地方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双拥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协助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召开议军会、军政座谈会、开展全市性双拥活动;协调解决军地、军民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部队建设中的特殊困难;检查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双拥政策的落实。

2.市委组织部: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体系,积极做好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协调工作;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将双拥工作纳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

3.市委宣传部: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各级宣传、新闻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爱国拥军的奉献精神,培育关心、支持、拥护人民军队的社会风尚。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立项、规划、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将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鼓励有实力企业研发制造适销对路的军贸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纳入全一市经济发展规划;为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做好地方军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鼓励有实力企业研发制造适销对路的军贸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6.市教育局: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活动;与部队共同开展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活动;发动教师帮助现役军人补习文化知识、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组织指导学生军训;制定军人、烈士子女入托入学的措施办法。

7.市科学技术局: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部队官兵搞好科技咨询服务;组织专家深入营区传播新知识、新技能;协助部队进行装备革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企业研发制造适销对路的军贸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8.市民族宗教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协调处理涉军民族纠纷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9.市人民法院:开展法律拥军活动,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指导基层法院建立涉军法庭;依法优先审理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10.市公安局:依法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指导区(市)公安机关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随调、随迁家属落户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1.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公室):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方针政策;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军地双方开展双拥活动,提出双拥工作计划;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化拥军优属活动。

12.市司法局:支持部队法制建设,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讲座,协调处理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的涉法问题;加强法律服务站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3.市财政局: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抚恤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双拥工作需要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优抚安置各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指导下岗军嫂再就业;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15.市国土资源局: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土地征用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用土地管理;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

1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设施配套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要;帮助驻军解决在供水、用电、燃气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7.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国防公路的规划、修建和养护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军运工作,保障军事运输畅通;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在车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提供交通便利;对伤残军人乘座公交车给予优待。

18.市水利和渔业局: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事用水设施建设,协助部队搞好水资源保护;协调驻军参加抗洪、抗旱、防雹等救灾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19.市农业局:帮助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实施拥军“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加强对部队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协调部队在农村建立扶贫帮困联系点;帮助农村困难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20.市林业局:做好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部队在驻地开展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活动。

21市商务局:努力保障国防重点建设物资供应;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及各项工作的电力、煤炭、石油和副食品等供应。

22市文广新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加强双拥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组织文艺团体到部队慰问演出;制定文化拥军的措施办法。

23.市卫生局:协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结算机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部队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做好征兵体检工作;在医院设立伤残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先优惠服务标志,并主动提供服务。

24.市国税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的自主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5.市地税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6.市体育局:对体育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开展军民共建文明体校活动;把部队对体育器材的需求纳入市体育器材分配计划;军地联合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27.市旅游和服务业委员会:指导全市重点旅游风景名胜区开展军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认真执行在我市收费旅游风景区(点)对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凭有关证件给予免费参观的规定。

28.市工商局: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残疾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29.市粮食局:积极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设立军粮供应中心,做好军队粮、油等供应,为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30.枣庄供电公司: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电力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保证部队电力正常供应,及时帮助部队做好供电设施的修护维修。

31.市总工会:组织发动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有关单位为军队、军属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32.团市委:加强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指导少年军校建设;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军、拥军活动。

33.市妇联: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等合法权益;发动妇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开展争当“十佳兵妈妈”、“十佳好军嫂”活动。

34.市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军属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组织民间商会与部队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35.枣庄日报社: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宣传中央和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及时报道双拥先进典型,设立双拥专题栏目。

36.枣庄广播电视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宣传中央、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工作部署,报道双拥先进典型,设立双拥专题节目。

三、军方成员单位职责

1、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2、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

3、组织团以上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积极主动协助地方大中学校开展军训。

4、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建立扶贫联系点。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5开展驻地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活动。

6、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

7、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妥善处置各类社会性事件。

非成员单位的驻枣部队单位职责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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