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均刊发文章,对我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显现出的诸多问题提出严肃思考,倡导呼吁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
人民日报《有底线,才健康》的评论称,海量的信息,自由的交流,网络让人们体验畅所欲言的愉悦,感受天涯若比邻的便捷,这正是网络时代的魅力所在。然而有的时候,表达成为情绪宣泄,讨论变成了恶语相向,一些人借助网络展示恶俗,信息潮中涌动着谣言诽谤的暗流,这就变了味,过了界。
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它终归是由人在使用,并且服务于人,理应遵循文明法治的基本逻辑。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自由表达并不等于四处骂街,信息共享更不是随意泄露别人隐私、到处散播谣言。没有基本的理性判断、社会秩序和法治约束,这样的网络只会陷入混乱、走上歧途,不可能健康发展,更不是网民心中那片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天地。
枣庄建站(英特)很早以前,国外就把互联网比作“信息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驱车,法律约束和驾驶员的道德自觉缺一不可,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有序安全,同样需要道德自律和法律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让互联网更好发展,应该划出道德和法律的双黄线,这是网络赢得未来的发展底线。
人民日报的文章 《加拿大网管强调“自我规制”》介绍,加拿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 “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加拿大民间机构先后制订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加拿大网络提供者协会率先订立了业者行为准则,要求业者主动同政府、国际组织、社团合作以厘清产业责任,遵守现有可用于互联网络之法律;互联网服务商协会(CAIP)也规定:“CAIP成员不应有意提供非法信息的服务”,并且“和法律执行部门保持合作”。
在互联网监管过程中,加拿大政府主要扮演着政策的倡导者和引路者的角色,颁布了《自律性规范指南的发展和应用》,保障“自我规制”实践的公平运作,并特别注重对消费者、公众和中小企业权益的保护,必要时还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
加拿大互联网信息管制中的“自我规制”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私人自治、市场主导,形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遵循的规则,推动国家正式立法,提高政府管制效率。
“自我规制”实践的根本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持和促进网络表达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推进对有争议和攻击性网络信息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加拿大实施网络实名制法律意在要求互联网行业实行严格自律。
人民日报的评论 《网络信息需要“安全流动”》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指出无论是网络发展的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网络给百姓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资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并且为百姓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追求个人成名;倒卖公民信息,谋取个人私利;侵犯个人隐私,让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今,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络淫秽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长趋势,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都造成严重危害。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海量的网络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后果不容乐观。因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必须有法可依,这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的需要,也是司法机关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是为公民网络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如今,网络能让我们第一时间知晓天下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网络恶意攻击、虚假电子商务也让我们不知所措,甚至蒙受经济损失。网络立法将给公民提供维权依据,让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法律保障。
同时,有利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假冒伪劣层出不穷,恶意竞争接连不断,互联网上的市场秩序面临严重挑战。通过网络立法,可以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使网络竞争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法利益。
此外,有利于政府的依法管理。以往政府多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互联网,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特别强调“依法”管理。把网络信息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而明确的规则和法律程序,也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提高政府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能力。
光明日报的评论 《网络发展不应“沙地上盖楼”》采访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指出我国通过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是对亿万网民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就像我们不应在‘沙地上盖楼’一样,互联网要持续向前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坚实地基。 ”李欲晓表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十分迅速,如今已形成了5亿多网民的巨大规模。网络不仅是信息交流平台,也成了人们在线学习、购物、娱乐、工作的重要设施。不过,网络在持续扩张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诈骗等问题,甚至成为谩骂、造谣乃至犯罪的温床。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对任何国家而言,个人信息都是其发展的战略资源。 ”李欲晓说,目前在我国,从网络的系统、设备、硬件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等核心技术仍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去年中国有890万台计算机受到黑客入侵,绝大部分来自境外。因此,不仅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战略和规划,也同时应加快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
经济日报题为《依法治网 扶正祛邪》的评论指出,迅速崛起的互联网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把网络视为 “水电以外不可缺少的设施”。但是,由于相应的法律公共服务还没有跟上,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得网络既是正常民意表达的渠道,也成为谣言四起的温床;既是创新营销模式的利器,也成为“钓鱼”诈骗的工具。盘点起来,我国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也制定了不少,但由相关规定和条款比较分散,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当前迫切需要高等级立法,监管、纠正网络不法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
“扶正祛邪”是网络健康发展之本,依法治网就是“扶正祛邪”的一剂良方。健全法制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网络摘下“虚拟世界”的标签,才能成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成为让人们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和谐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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